高層屋頂直升機停機坪:超高層建筑指40層以上,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。中國《民用建筑設計通則》GB50352—2005規則: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,不管住宅及公共建筑均為超高層建筑。依據國際超高層建筑學會的新標準,300米以上為超高層建筑。
直升機停機坪界說:全部或部分供直升機起飛、 著陸和表面活動使用的場所或構筑物上的特定區域。
超高層停機坪:設置在超高層樓頂或房頂部分的直升機停機坪或直升機場。
4設置范圍
超高層建筑宜設停機坪,確有困難無法設置的,應設置直升機救援渠道或救援口。
平面布置及建筑結構
1平面布置
1 直升機停機坪、救援渠道(口)宜設置在建筑頂部的全年最大頻率風向的上風向;
5.1.2 直升機停機坪、救援渠道(口)距排煙風機及出風口、自然排煙口的水平間隔不應小于10米;
3 直升機停機坪、救援渠道(口)距房頂燃氣鍋爐房不應小于10米。
4 直升機停機坪、救援渠道(口)四周5米范圍內不應設置樓梯問、水箱間、共用天線、避雷針、冷卻塔、擦窗機等凸出屋面的障礙物;